







关于转发《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索引号: | ZDDBG180249 | 发文字号: | 陕交办〔2012〕37号 |
发布机构: | 厅办公室 | 公文时效: | 有效 |
名称: | 关于转发《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》的通知 | ||
主题分类: | 其他文件 | 发布日期: | 2012-03-12 |
省公路局、省高速集团、省交通集团、厅运管局、厅航运局、省路政执法总队、陕西宝汉公司:
现将《陕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〈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陕财办行[2012]2号)转发给你们,请参照执行,同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厅直系统路政、运政、航运、海事等执法执勤车辆的配备、使用和管理均参照本办法执行,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和统计报告制度。
二、执法执勤用车配备、更新和使用情况应在年度部门预决算或通行费预决算中反映,另外,事业单位在配备执法执勤用车时还应遵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。
三、请各单位于3月30日前上报本单位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和实际配备、使用情况。联系人:刘勇 联系电话:88869062
二○一二年三月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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